对方违约、拖欠货款、不按约定履行——你通常有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、主张违约金、解除合同四条路。关键是先把"合同 + 履行 + 违约"三组证据固定住,再选对主张。
这条线,我处理哪些事
- 买卖、服务、承揽、租赁等各类合同的违约与赔偿;
- 拖欠货款 / 工程款 / 服务费的追讨;
- 合同解除、定金与违约金争议;
- 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(事前),诉讼与执行(事后)。
几个常被问到的关键点(附法律依据)
违约能要什么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——一方违约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违约金不是写多少判多少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——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,可请求适当减少;低于损失的,可请求增加。
什么时候能解除合同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——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、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情形,可以解除合同(催告要留证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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