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公司拒赔、定损压价、一拖再拖——拒赔不等于你拿不到钱。很多拒赔理由经不起《保险法》逐条核对,帮你把该赔的理赔款争取回来。
这条线,我处理哪些事
- 人身险、财产险、车险等拒赔的应对与诉讼;
- 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审查;
- "未如实告知"被解约的抗辩;
- 定损金额争议、拖赔少赔的处理;
- 向监管投诉、调解、诉讼全流程。
几个常被问到的关键点(附法律依据)
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有效: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——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,须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;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
"未如实告知"有两年大限: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—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,发生保险事故仍应赔付("两年不可抗辩")。
索赔时效别错过:《保险法》第二十六条——人寿保险 5 年、其他保险 2 年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。
相关实务文章
遇到拒赔 / 理赔纠纷?
先拿到书面《拒赔通知书》,再让律师对照条款核一遍——金额大、临近时效尤其要尽早。→ 扫码加微信咨询